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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欢迎您注册并使用广州网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网易游戏推广员系统;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当您点击下面的确定键时即视为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同意接受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视为已签订本协议成为受本协议约束的网易游戏推广员(以下也称“推广员”)
一、网易游戏推广员工作内容:
- 负责在网吧或者其他场所(如大学,居住小区等)推广网易游戏(目前可推广《大话西游Online Ⅱ》、《梦幻西游》、《大话西游3》,如网易以后增加新的游戏,则另行公告,并自动补充到推广的网易游戏中)。
- 带领新人进入游戏,指导新人进行游戏初期的操作,使新玩家尽快融入到游戏中来。
- 《大话西游Online Ⅱ》、《梦幻西游》、《大话西游3》具体推广方式详见网易游戏推广方式, 具体链接如下:
推广方式1:http://gs.163.com/popularize/guanfang12.html
推广方式2:http://gs.163.com/popularize/guanfang13.html
推广方式3:http://gs.163.com/popularize/guanfang14.html
推广方式4:http://gs.163.com/popularize/guanfang15.html
二、网易游戏推广员的权利和义务:
- 在推广员所申请推广的网吧或其它场所中,每一台计算机上都必须安装网易游戏,并且保持游戏为最新版本;网吧内必须张贴网易提供的网易游戏的宣传海报,摆放宣传单页(宣传海报和宣传单页按着网易的规定申请获得),介绍新用户认识并了解游戏的特色和优点,吸引新用户进入游戏。
- 推广员须保证在进行网易游戏推广之前已经获得推广网吧或者推广场所的许可,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可能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推广员自己承担;推广员同意网易对此免责。
- 帮助新人创建人物,介绍新手入门知识,指导玩家在游戏中如何升级,让他们尽快的融入游戏世界,同时不断带动新人,完成本协议所要求的业绩考核。
- 耐心解答玩家的各种问题,包括如何购买点卡,到何处购买客户端安装光盘,如何登陆网易游戏官方网站下载客户端。
- 服从网易管理人员的安排,积极认真地参加推广培训,学习推广技巧及游戏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游戏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并电话或邮件形式告之网易游戏推广专员,以保证其资料准确性。网易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因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 网易对推广员的工作以及工作业绩等产生质疑的,将会及时与推广员联系。推广员应当配合并如实作出回答,并于十五天内向网易提供相关说明资料。网易调查完毕后会给予推广员调查结果及其处理方案的回复。如推广员不配合网易工作,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说明材料的,网易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停止发放薪酬;对有证据证明的虚假工作业绩或推广员的不当得利行为,推广员须将本不属于自己工作业绩的薪酬和不当得利返还网易,同时网易保留追偿权。
- 推广员可以根据工作环境和个人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各种推广方式(详情请参考《网易游戏推广方式》)。每个推广员限向网易申请一个推广帐号,如由于特殊原因(比如原帐号被盗),需重新申请一个推广员帐号,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网易提出特批,由网易决定是否给予重新申请;如推广员非因特殊原因,未向网易申请特批,而申请多于一个的推广帐号,网易有权直接删除多余的推广员帐号、相关资料及帐号下的工资。并且不用向推广员承担任何责任。
- 推广员需视网易的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合法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如有虚假作弊的证件,网易有权取消或终止其推广员资格。
- 推广员需遵守网易游戏推广员系统公布的相关补充协议及政策制度、公告等。
三、网易权利和义务:
- 网易推广专员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对推广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使其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推广员在推广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的解答,推广技巧,游戏新手入门指南及游戏相关资料等。
- 网易游戏推广员系统提供业绩查看界面以供推广员随时了解工作业绩。
- 所有游戏推广员皆可以推广网易游戏(目前可推广《大话西游OnlineⅡ》、《梦幻西游》《大话西游3》,如网易以后增加新的游戏,则另行公告,并自动补充到推广的网易游戏中)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每月月底按推广员提供的个人资料中的银行帐户信息发放工资。(如推广员姓名与上述银行帐户信息中的姓名不一致,则无法领取工资)
- 网易享有随时修改本协议的权利,推广员若有异议,应在修改协议公布之日后72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的提出视为对本协议的终止,网易应于下一个付款日向推广员支付其应得款项;若推广员在72小时内未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
- 网易可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但必须提前10天以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推广员,终止协议的电子邮件发出即视为送达,并最迟于协议终止后下一个付款日支付推广员应得款项,如因推广员资料中登记的联络方式不正确而导致联络失败的,网易不能也不会对因您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您的资料未能及时更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 网易不会在未经网易游戏推广员授权时公开或向第三方透露推广员在申请时提交的个人真实资料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政府部门的命令或在以下四种情况下,网易可不经授权而向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用户注册信息:
(1)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推广员个人、第三人或社会大众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2)保持维护网易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
(3)根据网易游戏服务的相关服务程序。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四、网易游戏推广员的考核和撤消:
- 自申请成为正式推广员起十天内,如推广员达到在网易游戏推广中有1个新注册游戏ID并且发生首次充值消耗成为有效玩家(下称“有效ID”),该推广员即成为合格推广员,如十天内未达到上述条件,则网易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 自申请成为推广员起一个月内,如推广员不能达到在网易游戏推广中增加3个有效ID的标准,则网易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 如两个月期间推广员在网易游戏推广中新产生有效ID少于或者等于2个,则网易有权取消该推广员资格。
- 网易将不定期对推广员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在登记的网吧或者场所内安装最新游戏客户端;是否在登记的网吧内张贴海报并且摆放单页,是否按照网易相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推广等。对于没有达到网易推广要求或者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推广的推广员,网易有权即时随时取消该推广员资格,并没收其推广所得;若对网易造成损失的,应对网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网易游戏推广仅限于线下推广,推广员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序列号,如出现违规推广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通过网易游戏、网站、论坛散发序列号;
2、通过专业推广网站(博客)散发序列号;
3、通过有关网易游戏介绍、合作的网站散发序列号;
4、通过买卖网站散发序列号;
5、通过其它网站和聊天工具散发序列号;
6、将自己帐号用于多人推广;
7、冒充网易工作人员一切形式的行骗行为。
网易有权自行判断推广员的行为是否属于违规推广行为,一旦查证帐号或序列号的所属推广员出现违规情形的,网易将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1)一次违规且情节轻微的取消当月业绩;
(2)一次违规且情节严重的,或两次违规的,取消推广员推广以来所有业绩,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要求推广员将其违法行为所得或利益返还网易,同时网易保留追偿权。
五、报酬的支付:
推广员在此同意,网易游戏推广员每月实际业绩必须高于人民币100元,方予支付,不足人民币100元的,直接累计到下月;如推广员在其整个工作期限内累计业绩不高于100元者,则网易无义务向其支付任何报酬。如推广员选择将业绩换网易充值一卡通点卡,网易将不支付已兑换点卡的金额。推广员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每次发放推广费用前由网易按广州市的个人劳务税缴纳标准代为扣缴。双方明白双方不会因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推广合作,构成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推广员不隶属于网易,不受网易制度的约束,网易除向推广员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费用外,不承担推广员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推广员因推广活动所产生的成本、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费用等。
六、非代理关系声明
网易与推广员共同在此声明,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代理关系的内容。推广员无权代表网易对外缔结合同。推广员不得以网易的名义开展任何与约定推广活动无关的活动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推广员自行承担,同时网易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七、不可抗力
1、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通知的,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扩大损失依然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但尚未造成对本协议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予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八、免责事由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网易有权终止或中断合作,对因此而产生的不便或损害,网易不承担任何责任:
1、为网站的正常运行,网易需要定期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或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停机维护;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的正常服务暂时中断、停止;
2、定期检查或施工,更新软硬件等;
3、服务器因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的影响、依照法律规定或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暂时性关闭的;
4、突发性的软硬件设备及电子通信设备故障;
5、网络提供商线路故障或其他非因网易原因导致的情形。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您按下确认键并完成所有注册手续时生效,有效期至2009年1月1日止。有效期结束后如须续约,网易将以电子邮件或者网上公告形式向推广员发出续约通知。
2、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
(2)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广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网易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4)其他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况。
十、其他约定
网易在相关网站(http://gs.163.com)公布的所有关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的政策、流程要求、管理办法、守则、监督办法等实施细则,均自动成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无特殊情况,网易将提前以页面公告的方式公布上述实施细则。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网易与推广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的内容有冲突的,优先适用补充协议的规定。
4、推广员与网易在合作中产生的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网易保留对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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